于上海领海挪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自2023年9月25日
开始全面启用“全电发票”的告知函
尊敬的客户:
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司的支持与配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自2022年5月23日起,在上海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我公司现已被主管税局通知2023年9月28日缴销增值税纸质发票和税控盘,所以决定将于2023年9月25日开始正式全面开具全电发票。根据主管税务局的指示,我公司将无法再购买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业务均会开具全电发票,请悉知。如主管税务对我公司就开具全电发票有进一步的要求,我公司会及时告知您。
关于全电发票,特温馨提示如下,详情以及更多疑问,请参考公告以及公告解读,同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 全电发票样式和现有纸质发票有较大差别。
2、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 “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3、 全电发票可自行打印,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4、 全电发票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者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载查询。您也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真伪信息。
• 如果您是全电平台试点纳税人,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
• 如果是非全电平台试点纳税人,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5、 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 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上海领海挪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08-24